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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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处 发布时间:2024/2/27 16:01:13

  2024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将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面展示、检阅近五年来中国美术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成就。展览在广东深圳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现将本展区作品征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

深圳市美术家协会

深圳市公共文化艺术创作中心(深圳画院)

深圳美术馆

大芬美术馆

二、开幕时间(另行通知)

三、展览地点:深圳美术馆(新馆)

四、主办单位对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五、展览规模:共展出作品约300件,以实际展出作品为准。

六、作品归属:所有参评、参展作品在评选或展出后均退还作者。 

七、展览将出版作品集,该作品集是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系列作品集的组成部分。由组委会统一设计版式和规格,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八、组委会向展览入选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

九、初评投稿要求:

1.凡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作者(台湾地区作者须持有台胞证),以及海外华人作者均可投送作品参评。海外华人在此指持有他国“绿卡”或加入他国国籍的身份。

2.初评只接收作品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须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须有唯一的文字标题,不接受“未标题”“无题”或只用数字等符号命名标题的作品。

3.投稿作者须将本人身份证明电子文件连同投稿作品图片一并发送至展区电子邮箱(台湾地区作者须提供本人台胞证电子文件)。无身份证明作者的投稿作品不参评。

4.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送展参评。

十、作品要求:

1.作品画种、尺寸规格要求请见附件。复评阶段须寄送原作,请作者自行考虑国际国内航空物流条件限制。

2.每位作者投稿不能超过两个画种(含合作作品),每个画种原则上限投1件作品。合作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10人,且投稿作品的合作作者皆须具备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海外华人身份。

3.入选作品不评奖,从中选出约40件作为特邀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进京作品展”。

4.投稿作品一律填写《第十四届全国美展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作品登记表》。表格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www.caanet.org.cn

十一、复评送件及退件要求:

送件:凡初评入围作品将由组委会联系作者寄送原作至本展区进行复评。原作可由作者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送达,也可通过航空、邮局寄达(邮费自理)。送件作品须由作者自行投保。送件须妥善包装,防止寄运途中破损遗失。

退件:入选作品原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还作者。作者自取作品必须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取须签署委托书及代取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进京作品展”的特邀作品,将在国内外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退件时间另行通知,退件邮费及保险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二、初评收件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

十三、初评电子图片收件

联系人:李蕙伊 0755-25931752

      王文科 0755-25931757  17722588895

电子邮箱:szart@126.com

十四、复评原作收件

联系人:刘佳依 18718049207

      曾耀乐 13590327367

     0755-28062004  0755-28062007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腾龙路30号1栋深圳美术馆

十五、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4年2月

附件下载:

附件1“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作品征集有关规定.doc

附件2.第十四届全国美展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作品登记表.doc